滬建建材【2019】157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建筑能效水平提升,在借鑒國內外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經驗,并充分結合上海地區氣候特征和用能習慣的基礎上,我委組織編制了《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試行)》?,F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做好貫徹落實。
附件:《上海市超低能耗建筑技術導則(試行)》
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
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9年3月
前言
上海作為一座超大城市,能源和環境矛盾日益突出,建筑能耗總量和能耗強度上行壓力不斷加大。推進建筑能效水平不斷提升,是上海實施綠色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生態之城的必由之路。
從世界范圍來看,超低能耗建筑正在成為建筑節能的發展趨勢,德國、美國、歐盟、日本等許多國家和地區都制定了超低能耗建筑發展目標和技術政策。2010年以來,住房與城鄉建設部通過示范引導,吸納德國被動房技術理念,在不同氣候區開展了一系列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建設,取得了良好的應用效果。住房與城鄉建設部2017年發布的《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明確提出“在全國不同氣候區積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設示范”、“開展超低能耗小區(園區)、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試點”、“到2020年,建設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1000萬平方米以上”。
當前我國已經建設的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以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主要集中在北方嚴寒及寒冷地區。與北方和歐洲地區不同,上海等夏熱冬冷地區在氣候特征和用能習慣上有著較為明顯的差異,在應用超低能耗建筑理念時,應該有著差異化的技術路徑和指標。為了建立適應上海地區特征的超低能耗建筑技術體系,更好的指導超低能耗建筑在上海的示范應用,在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的組織下,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聯合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關單位編制了本導則。
主編單位:上海市綠色建筑協會
華東建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德被動式建筑科技發展(上海)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上海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建材(集團)有限公司
德國隆恩建筑師事務所
上海浦公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1.總則
1.0.1?為了深入推進本市建筑節能工作,引導建筑物不斷提升節能水平,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適用于本市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建筑,以及辦公、酒店類公共建筑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施工、運行和評價,其他類型的建筑可參照執行。
1.0.3超低能耗建筑的設計、施工、運行和評價,除應符合本導則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有關標準規定。
2.術語
2.0.1超低能耗建筑
適應氣候特征和場地條件,在利用被動式建筑設計和技術手段大幅降低建筑供暖、空調、照明需求的基礎上,通過主動技術措施提高能源設備與系統效率,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適室內環境的建筑,其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能耗水平應較2016年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降低50%以上。
2.0.2?性能化設計
以建筑室內環境參數和能耗指標為性能目標,利用能耗模擬計算軟件,對設計方案進行逐步優化,最終達到預定性能目標要求的設計過程。
2.0.3供暖年耗熱量
在設定計算條件下,為滿足室內環境參數要求,單位面積年累計消耗的需由室內供暖設備供給的熱量,單位為kWh/(m
2
·a)。2.0.4供冷年耗冷量
在設定計算條件下,為滿足室內環境參數要求,單位面積年累計消耗的需由室內供冷設備供給的冷量,單位為kWh/(m
2
·a)。2.0.5?一次能源消耗量
建筑年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和電梯終端能耗,利用一次能源換算系數,統一換算到標準煤的能耗值,單位為kWh/(m
2
·a)。2.0.6?建筑氣密性
建筑在封閉狀態下阻止空氣滲透的能力??杀碚鹘ㄖ蚍块g在正常密閉情況下的無組織空氣滲透量。通常采用壓差實驗檢測建筑氣密性,以換氣次數n
50
,即室內外50pa壓差下換氣次數來表征建筑氣密性。3.基本規定
3.1基本技術要求
3.1.1本導則規定的室內環境指標、建筑能耗指標、建筑氣密性指標為約束性指標;圍護結構性能指標為推薦性指標并設定有限值;能源設備及系統性能指標和技術措施為推薦性指標。
3.1.2超低能耗建筑應以氣候特征為引導進行建筑方案設計,基于上海地區的氣象條件、生活居住習慣,借鑒本地傳統建筑被動式措施進行建筑平面總體布局、朝向、采光通風、室內空間布局的適應性設計。
3.1.3?超低能耗建筑的設計,應遵循“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原則,以室內環境和能耗指標為約束目標,采用性能化設計方法合理確定技術策略,優先采用外遮陽、節能門窗、圍護結構保溫等被動式措施降低建筑供暖空調需求,并結合設備能效提升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實現建筑能耗的大幅度降低。
3.1.4超低能耗建筑應按照精細化施工的理念,采用更加嚴格的施工質量標準,進行全過程質量控制。
3.1.5?超低能耗建筑應進行全裝修,并應防止裝修對建筑圍護結構氣密層的損壞和對氣流組織的影響。
3.2室內環境指標
3.2.1?超低能耗建筑主要房間室內熱濕環境設計參數應符合下列規定:
表3.2.1-1?室內熱濕環境設計參數
室內熱濕環境參數 | 制冷 | 供熱 |
溫度(℃) | ≤26 | ≥20 |
相對濕度(%) | ≤60 | ≥30 |
3.2.2超低能耗建筑室內新風量指標應滿足如下要求:
1.住宅建筑的臥室、起居室、餐廳、書房等主要房間室內新風量不應小于30m
3
/(h?人);2.公共建筑的新風量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376的規定。
3.2.3超低能耗建筑室內自然采光與通風設計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筑臥室、起居室的窗地面積比應達到1/6以上,通風開口面積與房間地板面積的比例應達到8%以上;
2.公共建筑主要功能房間的采光系數與自然通風換氣次數應符合如下規定:
表3.2.3-1?公共建筑室內自然采光與通風設計指標
類別 | 設計指標 |
自然采光 | 75%的功能空間采光系數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50333要求 |
自然通風 | 75%的功能空間在過渡季典型工況下室內自然通風換氣次數達到2次/h |
3.3建筑能耗指標
3.3.1?住宅建筑能耗采用絕對指標控制,設計建筑供暖年耗熱量、供冷年耗冷量,以及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應符合如下規定:
表3.3.1-1?住宅建筑能耗控制指標
類別 | 單位 | 指標 |
供暖年耗熱量 | kWh/(m2?a) | ≤8 |
供冷年耗冷量 | kWh/(m2?a) | ≤25 |
年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 | kWh/(m2?a) | ≤60 |
3.3.2?公共建筑能耗采用相對指標控制,以滿足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要求作為基準建筑,設計建筑的全年累計耗冷熱量、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應符合如下規定:
表3.3.2-1?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標
類別 | 單位 | 指標 | 基準建筑 |
全年累計耗冷熱量降低幅度 | % | ≥30 | 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 |
年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 | % | ≥50 |
3.3.3?供暖年耗熱量、供冷年耗冷量、一次能源消耗量的計算應符合本導則附錄A中的規定。
3.4建筑氣密性指標
3.4.1?建筑氣密性應符合在室內外正負壓差?50Pa?的條件下,每小時換氣次數不超過1.0次的規定:
n
50
≤1.0?h-1
(3.4.1-1)式中,n
50
?——室內外壓差為50pa條件下,建筑或房間的換氣次數,?h-1
。3.4.2建筑氣密性的測試與計算方法應符合本導則附錄B的規定。
3.4.3?供暖空調能耗計算時采用的常壓下滲漏換氣次數,可采用如下公式進行換算:
(3.4.3-1)
式中,——常壓狀態下建筑或房間的滲漏換氣次數,?h
-1
。4.設計措施
4.1氣候響應設計
4.1.1上海屬亞熱帶季風性氣候,春秋較短,冬夏較長,氣候濕潤,且夏季炎熱,冬季寒冷;超低能耗建筑設計應基于上海的氣候特征和項目所在區域的微氣候環境,從自然通風、自然采光、形體遮陽、保溫隔熱等方面開展氣候響應設計,營造優良的建筑本體條件。
4.1.2?建筑場地規劃應有利于營造適宜的微氣候,宜采取如下設計措施:
1.通過場地風環境分析優化建筑空間布局,通過建筑布局、道路走向、局部架空等方法在夏季主導風向上預留風路,營造適宜的室外風環境;
2.建筑主體朝向為南向或接近南向,為建筑日照、采光與通風創造條件;
3.控制場地鋪裝選材的太陽輻射反射系數,優先選用淺色鋪裝材料,降低場地鋪裝吸收的太陽輻射熱量,改善室外熱環境;
4.場地綠化采用復層綠化,在活動場地、廣場設置喬木或構筑物遮蔭,降低場地熱島效應。
4.1.3應通過建筑與構造設計,挖掘建筑自然通風潛力,有組織地進行過渡季與夏季的自然通風,宜采取以下設計措施:
1.結合建筑表面風壓分析,充分利用建筑外立面表面風壓條件設置可開啟窗扇,夏季和過渡季主導風向下可開啟外窗內外表面風壓差宜大于0.5Pa;
2.合理控制主要功能區域的空間進深,不宜大于層高的5倍;
3.當公共建筑體量較大,僅采用外立面開窗難以形成有效通風時,可在建筑中引入中庭或天井,中庭或天井頂部需設置通風天窗、通風塔等通風構造;
圖4.1.3-1?通風塔示意簡圖
4.當建筑朝向不利、開窗開口與主導風向夾角過小時,宜配合導風墻、導風板等構件設置,引導氣流進入建筑內部;
5.宜采用模擬仿真或實測技術方法開展自然通風創新設計。
4.1.4應通過建筑設計營造良好的自然采光效果,提升室內光環境質量,降低照明能耗,宜采取如下設計措施:
1.在兼顧保溫隔熱基礎上保證立面采光窗的設置面積,公共建筑單面采光時窗墻比不宜小于0.35,住宅建筑應保證主要功能房間窗地面積比達到1/6;
2.結合采光模擬計算優化建筑的進深,辦公功能空間內部宜采用開敞式布局,減少內部隔斷,或采用玻璃隔斷;
3.進深較大時可在外窗上設置反光板加強內區的自然采光,反光板宜設置在窗口內側,窗口中上部,上部留有600~900mm進光口;反光板在窗口內側出挑寬度宜在400~900mm;反光板材質宜為反光金屬板;
圖4.1.4-1?反光板形式示意
4.大進深的公共建筑可通過設置采光中庭、天井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中庭、天井的四周墻面、地面宜采用淺色材料;
5.大進深空間的頂層和地下空間可通過設置采光天窗、下沉庭院、導光管等措施改善自然采光;
6.鼓勵建筑師進行自然采光創新設計,并通過模擬或實測形成技術方法,用以推廣應用。4.1.5應通過建筑隔熱設計減少夏季室內得熱,降低空調負荷,宜采取如下設計措施:
1.建筑形體設計宜通過體形轉折、內凹、挑檐、外廊等形成自遮陽效果,降低夏季太陽輻射對立面和外窗的影響;
2.外墻外表面宜采用淺色飾面或隔熱反射涂料,減少外墻吸收輻射熱量;
3.宜結合建筑立面設計設置垂直綠化,在增加景觀資源、改善區域微氣候的同時,提高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
4.屋面隔熱可采取雙層通風屋面、屋頂綠化、坡屋頂、反射隔熱涂料等方式;
5.控制西向和東向的窗墻比,避免大面積開窗。
4.1.6?針對上海地區梅雨季的潮濕及返潮現象,對于無地下室的建筑宜對地面進行防潮設計,通過設置防潮層保障室內環境。
圖4.1.6-1?墻體防潮層位置
4.2圍護結構熱工設計
Ⅰ外墻及屋面保溫
4.2.1?外墻傳熱系數指標應根據性能化設計原則,通過建筑能耗計算確定;外墻平均傳熱系數控制指標可依據下表選取,應滿足約束值要求。
表4.2.1-1?外墻傳熱系數表
功能類型 | 參考值 | 約束值 | |
外墻平均傳熱系數 W/(m 2 ?K) | 住宅 | ≤0.4 | ≤0.80 |
公建 | ≤0.4 | ≤0.72 |
4.2.2?外墻保溫應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以上的保溫材料,優先選用高性能保溫材料,以減少保溫層厚度??蛇x保溫材料類型包括:模塑聚苯板(033級、039級)、巖棉板/巖棉帶、真空絕熱板等。
4.2.3?為控制熱橋效應,外墻保溫設計應考慮如下要點:
1.外圍護結構的保溫層應連續完整;
2.宜采用單層保溫,鎖扣方式連接;采用雙層保溫時,應采用錯縫粘結方式;
3.墻角處宜采用成型保溫構件;
4.保溫層應采用斷熱橋錨栓固定;
5.外墻上固定導軌、龍骨、支架等可能導致熱橋的部件時,應在外墻上預埋斷熱橋的錨固件。
圖4.2.3-1典型外墻外保溫系統示意圖
圖4.2.3-2空調支架安裝示意圖
4.2.4?外墻采用B1級保溫材料時,應按照消防規范要求設置防火隔離帶,并符合下列要求:
1.應沿樓層每層設置環繞型的巖棉防火隔離帶;
2.巖棉防火隔離帶的寬度不應小于300mm,過梁下沿與防火隔離帶下沿之間的最大距離不得超過500mm;
3.采用雙層保溫時,內外兩層巖棉防火隔離帶應錯縫處理,錯縫寬度不得小于50mm,內外兩層巖棉防火隔離帶的搭接高度不得小于200mm。
圖4.2.4-1防火隔離帶做法示意圖
4.2.5屋面傳熱系數指標應根據性能化設計原則,通過建筑能耗計算確定;屋面平均傳熱系數控制指標可依據下表選取,應滿足約束值要求。
表4.2.5-1?屋面傳熱系數表
功能類型 | 參考值 | 約束值 | |
屋面平均傳熱系數 W/(m 2 ?K) | 住宅 | ≤0.3 | ≤0.64 |
公建 | ≤0.3 | ≤0.45 |
4.2.6?屋面保溫材料的選擇,除滿足更高保溫性能外,還應具備較低的吸水率??蛇x保溫材料類型包括:擠塑聚苯板、模塑聚苯板、聚氨酯保溫板、泡沫玻璃等。
4.2.7為控制熱橋效應,屋面保溫設計應考慮如下要點:
1.屋面保溫層應與外墻保溫層連續;
2.屋面保溫層靠近室外一側應設置防水層,防水層應延續到女兒墻頂部蓋板內,使保溫層得到可靠防護;屋面結構層上,保溫層下應設置隔汽層;
3.對女兒墻等突出屋面的結構體,其保溫層應與屋面、墻面保溫層連續,不得出現結構性熱橋。女兒墻、土建風道出風口等薄弱環節,宜設置金屬蓋板,以提高其耐久性,金屬蓋板與結構連接部位,應采取避免熱橋的措施;
4.穿屋面管道的預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徑100mm以上。伸出屋面外的管道應設置套管進行保護,套管與管道間應填充保溫材料,保溫材料厚度不小于50mm;
5.落水管的預留洞口宜大于管道外徑100mm以上,落水管與女兒墻之間的空隙使用發泡聚氨酯進行填充。
圖4.2.7-1典型屋面保溫系統示意圖
圖4.2.7-2典型屋面女兒墻示意圖
圖4.2.7-3出屋面管道保溫做法示意圖
4.2.8懸挑陽臺與主體結構的連接應控制熱橋效應,可采用如下設計措施:
1.陽臺板靠挑梁支撐時,保溫材料應將挑梁和陽臺結構體整體包裹,降低熱橋影響;
2.可采用陽臺板與主體結構斷開的設計;
3.可采用低熱橋線性系數的連接件。
Ⅱ節能門窗及外遮陽
4.2.9?外窗(透光幕墻)的傳熱系數和遮陽系數,應根據性能化設計原則,通過建筑能耗計算確定;外窗(透光幕墻)熱工性能參數控制指標可依據下表選取,應滿足約束值要求。
表4.2.9-1外窗(透光幕墻)傳熱系數表
功能類型 | 參考值 | 約束值 | |
外窗(或透光幕墻)傳熱系數 W/(m 2 ?K) | 住宅 | ≤1.4 | ≤1.8 |
公建 | ≤1.4 | ≤1.8 |
表4.2.9-2外窗(透光幕墻)遮陽系數表
功能類型 | 參考值 | 約束值 | |
玻璃遮陽系數(東西向及南向) | 住宅 | ≥0.6 | |
公建 | / | ||
外窗(或透光幕墻)綜合遮陽系數(東西向及南向) | 住宅 | ≤0.35 | ≤0.40 |
公建 | ≤0.25 | ≤0.30 |
4.2.10東向、西向、南向外窗(透光幕墻)以及屋頂透光部分應設置外遮陽措施,優先采用活動外遮陽形式。
4.2.11采用固定外遮陽時,應通過計算分析對外遮陽構件的尺寸、間距等進行優化設計。南向宜采用水平式外遮陽,東向、西向宜采用擋板式遮陽。
圖4.2.11-1?擋板式外遮陽
4.2.12采用活動外遮陽時,可采用金屬百葉、卷簾、中置百葉等形式。
4.2.13采用綠化遮陽時,應利用合適的植物布置在建筑需要遮陽的部位,發揮遮陽的功用。
1.在進行景觀設計時,宜考慮在建筑物的南向與西向種植高大落葉喬木,利用綠化植物對建筑進行遮陽;
2.宜采取立體綠化方式,形成對外圍護結構的遮陽隔熱??煽紤]在外墻下種植攀緣植物,利用攀緣植物(如爬山虎)進行遮陽。
4.2.14外窗及外遮陽的構造設計宜滿足如下技術要求:
1.外窗安裝方式應從控制熱橋效應及保障氣密性角度,根據墻體保溫形式進行選擇。當墻體采用外保溫系統且保溫層厚度大于窗框厚度時,宜采用整體外掛式安裝,窗框內表面與基層墻體外表面齊平,窗框局部區域位于保溫層內;
圖4.2.14-1外窗外掛式安裝構造示意
2.外窗外表面與基層墻體的聯結處應采用防水透汽材料粘貼,外窗內表面與基層墻體的聯結處應采用防水隔氣材料粘貼;
3.外遮陽設計應與主體建筑結構可靠連接,聯結件與基層墻體之間應設置保溫隔熱墊塊;
4.采用卷簾外遮陽時,應將卷簾盒固定在保溫層外側。帶有電機的活動遮陽卷簾盒,電機電線的穿墻孔洞需密封處理。
圖4.2.14-2典型外遮陽百葉安裝示意圖
4.2.15?住宅建筑戶門應具有良好的保溫性,其傳熱系數K值宜小于1.8?W/(m
2
?k)。Ⅲ氣密性設計
4.2.16應以建筑整體氣密性的控制作為設計目標,對氣密層、門窗構件、墻面洞口的設置予以重點考慮。
4.2.17建筑圍護結構氣密層應連續并包圍整個外圍護結構,建筑設計施工圖中應明確標注氣密層的位置。
圖4.2.17-1氣密層標注示意圖
4.2.18?可構成氣密性的材料包括抹灰層,硬質材料板,可選用專用的氣密性薄膜。
4.2.19作為氣密層的砌體墻體內表面抹灰層應與鋼筋混凝土屋面板、樓板或地面相交接,形成完整閉合的氣密區。
4.2.20應選用氣密性等級高的外門窗,依據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 7106,其氣密性等級應滿足如下要求:
1.外窗氣密性能不宜低于8級;
2.外門、分隔供暖空間與非供暖空間戶門氣密性能不宜低于6級。
4.2.21各類管道穿透氣密層及外墻時,應對洞口進行有效的氣密性處理,并符合下列要求:
1.穿墻管預留孔洞直徑宜大于管徑100mm以上,管道與洞口之間的縫隙應采用巖棉或聚氨酯等保溫材料填實;
2.外圍護結構內側應采用防水隔氣膜粘貼。防水隔氣膜與管道和結構墻體的搭接寬度均不小于40mm;
3.外圍護結構外側應采用防水透氣膜粘貼,防水透氣膜與管道和結構墻體的搭接寬度均不小于40mm。
圖4.2.21-1?管道穿外墻示意圖
4.2.22開關、接線盒在外墻上安裝時應進行有效的氣密性處理,并符合下列規定:
1.位于砌體墻體上的開關、插座線盒,應在砌筑墻體時預留孔槽,安裝線盒時應先用石膏灰漿封堵孔槽,再將線盒底座嵌入孔位內,使其密封;
2.對于穿透氣密層的電線套管,在墻體內預埋套管時,應在接口處采用專用的密封膠帶密封,同時用石膏灰漿將套管與線盒接口處封堵密實;
3.套管內穿線完畢后,應采用密封膠對開關、插座等的管口進行有效封堵。
圖4.2.22-1電線盒氣密性處理示意圖
4.3供暖通風與空調設計
4.3.1超低能耗建筑供暖空調系統冷熱源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經供暖空調負荷計算,其供暖空調負荷、除濕負荷可全部由新風處理時,宜采用熱回收新風空調一體機作為供暖空調設備,通過對新風的冷熱處理,實現對室內的溫濕度控制;
2.宜選用熱泵類設備作為空調冷熱源,可采用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風冷熱泵型冷熱水機組等類型產品,以充分利用熱泵類機組的復合功能性以及調節靈活性;
3.場地條件適宜時,宜采用地源熱泵系統作為空調冷熱源,提高空調系統能效。
4.3.2?供暖空調冷熱源設備應選用高效率的機組,其效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全年性能系數(APF)應達到4.5以上;
2.電機驅動的蒸汽壓縮循環冷水(熱泵)機組的制冷性能系數(COP)及綜合部分負荷性能系數(IPLV)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577中的一級能效要求;
3.采用名義制冷量大于7.1kW、電機驅動的單元式空氣調節機、風管送風式和屋頂式空調機組時,其在名義制冷工況和規定條件下的能效比(EER)應較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要求提高12%以上;
4.分散式房間空氣調節器和戶式燃氣熱水爐,其能效等級應達到現行有關國家標準的一級能效要求;
5.燃氣鍋爐的熱效率不應低于表4.3.2-1中的數值。
表4.3.2-1?鍋爐熱效率指標要求(%)
鍋爐類型 及燃料種類 | 鍋爐額定蒸發量D(t/h)或者額定熱功率Q(MW) | |
D≤2.0/Q≤1.4 | D>2.0 /Q>1.4 | |
燃氣 | 92 | 94 |
4.3.3超低能耗建筑宜設置熱回收新風系統,對空調排風中的冷熱量進行回收利用,可以有效的降低建筑冷熱負荷需求。熱回收裝置的設計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選用高交換效率產品,其交換效率應滿足下表要求:
表4.3.3-1?熱回收裝置交換效率要求
類型 | 交換效率(%) | |
制冷 | 制熱 | |
焓效率 | >65% | >70% |
溫度效率 | >70% | >75% |
2.可選用全熱或顯熱類產品,優選選用全熱交換型產品;
3.應具備旁通功能,在過渡季或室內外焓差(溫差)較小時,新風可經旁通管直接進入室內或空氣處理裝置;
4.宜具備自動運行控制功能,可設定旁通控制運行策略及風量調節控制;
5.排風量/新風量的比值宜在0.75~1.33以內。
4.3.4住宅建筑新風系統單位風量耗功率應小于0.45 W/(m
3
/h),公共建筑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滿足現行《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DGJ 08-107相關要求。4.3.5集中空調應采用高效率的空調水泵及風機,經過管路的優化設計,提高輸配系統的能效,并符合下列要求:
1.空調水泵、風機應達到相應能效評價標準的一級能效要求;
2.空調冷熱水系統循環水泵的耗電輸冷(熱)比應較現行國家標準GB50736要求降低20%以上;
3.空調水系統、風系統宜采用變頻措施。
4.3.6?應采取措施降低過渡季節空調能耗,可采取的措施包括可調新風比、空氣側經濟器、冷卻塔免費供冷等。
4.3.7應根據空調負荷特征,選取適宜的除濕技術措施,避免出現熱濕比變化條件下傳統冷卻除濕方法帶來的新風再熱情況。當公共建筑有余熱或太陽能作為再生熱量供應時,可采用液體除濕、固體吸附式除濕、轉輪除濕等除濕方式。
4.3.8住宅建筑廚房抽油煙機的運行對建筑氣密性有較大影響,抽油煙機應選擇體積流量小、捕集率高的設備,宜設置獨立的排油煙補風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補風從室外直接引入,并設保溫密閉型電動風閥,且電動風閥與排油煙機聯動;
2.補風口盡可能設置在灶臺附近。
4.4可再生能源設計
4.4.1?住宅建筑以及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宜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并符合下列要求:
1.住宅建筑太陽能保證率宜按照大于50%設計;
2.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輔助熱源宜采用空氣源熱泵;
3.集熱器宜采用建筑一體化布置。
4.4.2公共建筑宜設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進一步降低建筑對市政能源的需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1.應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宜采用建材型光伏構件;
2.當環境條件允許且經濟技術合理時,宜采用光伏系統直接并網供電并采用低壓接入方式。
4.4.3?公共建筑應用光伏發電系統時,其裝機容量宜滿足如下要求:
1.光伏組件布置于屋面時,單位建筑基底面積的水平布置光伏組件裝機容量宜大于30Wp;
2.非水平布置或有遮擋的光伏組件陣列應依據其組件采光面的太陽輻照對系統裝機容量作相應修正。
4.4.4光熱或光伏系統進行建筑一體化設計時,應有效解決構件在外圍護上連接引起的熱橋問題,可采取如下措施:
1.組件安裝支架可不與建筑構件直接連接,如組件支架的屋面自負重安裝方式等;
2.當組件安裝支架與建筑結構構件直接連接或為其一部分時,應防止保溫層的破壞,或作其他有效的熱橋阻斷處理。
4.4.5?地源熱泵系統的設計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根據建筑負荷特點,對現場條件、能源政策、節能性和經濟性等進行分析,與常規空調系統冷熱源方案系統進行全年能耗和運行費用對比,對采用地源熱泵系統進行工程可行性分析;
2.應根據建筑負荷特點,對建筑全年冷、熱負荷特性進行分析,確定合理的地源熱泵系統配置方案。宜根據負荷情況與其他空調冷熱源組成復合式冷熱源系統。
4.4.6地埋管地源熱泵系統設計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對于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00m
2
時,可采用地源熱泵作為空調系統的單一冷熱源,埋管側或地表水換熱器應夏季最大釋熱量進行設計。辦公建筑建筑面積大于5000m2
時,應采用復合式地源熱泵系統,埋管側或地表水換熱器應冬季最大取熱量進行設計,夏季不足部分可采用冷卻塔+冷水機組、空氣源熱泵等輔助冷源供冷;2.住宅建筑熱泵主機和水泵不宜集中設置,宜選用每戶擁有獨立主機及水泵的分散式系統,換熱側(埋管或者地表水換熱盤管)可集中布置。
4.4.7?可再生能源應用系統宜設置監測系統進行節能效益的計量
4.5電氣節能設計
4.5.1室內照明功率密度值應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50034規定目標值的70%以下;
4.5.2設計選用的光源、鎮流器的能效不應低于相應能效標準的節能評價值要求;除特殊要求外,照明光源應優先選用發光二極管(LED)燈;
4.5.3對地下車庫、建筑頂層內區等需要日間照明的空間,宜采用自然光導光系統或采取其他創新設計方法利用自然采光,以滿足部分或全部的日間照明需求;
4.5.4照明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照明控制應結合建筑使用情況及天然采光情況,進行分區、分組控制;
2.走廊、樓梯間、門廳、衛生間、停車庫等公共場所的照明,應采用集中開關控制或就地感應控制;
3.大空間、多功能、多場景場所的照明,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統;
4.當設置電動遮陽裝置時,照度控制宜與其聯動;
5.當采用自然光導光裝置時,宜具備照度調節功能;
6.對于人員長期停留空間,應設置有就地控制裝置,以滿足使用者的個性習慣與個體差異性要求。
4.5.5?應選用節能型電梯,如變頻調速驅動或帶能量反饋的VVVF驅動系統類型電梯,并采用并聯或群控等節能控制措施。
4.5.6?應設置能耗監測系統,對建筑分類分項能耗進行監測和記錄,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共建筑應按照上海市現行《公共建筑用能監測系統工程技術標準DGJ08-2068要求,設置用能監測系統;能耗分類應覆蓋建筑內所用的能源種類;能耗分項應保證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以及電梯分項能耗數據的獲??;
2.住宅建筑應對公共部位的主要用能系統進行分類和分項計量,并宜對典型戶的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等能耗進行分項計量,計量戶數不宜少于同類型總戶數的2%;
3.當采用可再生能源時,應對其發電量及供冷熱量進行單獨計量。
5.施工管理
5.1一般規定
5.1.1超低能耗建筑施工工藝復雜,對施工程序和質量的要求嚴格,施工前應對現場工程師、施工人員、監理人員進行專項培訓。
5.1.2?施工和質量控制除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及其他相關標準要求外,應針對熱橋控制、氣密性保障等關鍵環節,制定專項施工方案,通過細化施工工藝,嚴格過程控制,保障施工質量。
5.2施工技術要求
5.2.1?外墻保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墻保溫施工應在外門窗和基層墻體上的預埋件安裝完成并驗收合格后進行;
2.外墻保溫層應粘貼平整且無縫隙,當采用雙層錯縫粘貼體系時,內層保溫板宜采用點框粘貼,外層保溫板采用滿粘法;
3.保溫層應采用斷熱橋錨栓固定,斷熱橋錨栓安裝應至少在保溫板粘貼24h后進行;安裝錨固件時,應先向預打孔洞中注入聚氨酯發泡劑,再立即安裝錨固件;
4.防火隔離帶與其他保溫材料應搭接嚴密或采用錯縫粘貼,避免出現較大縫隙;如縫隙較大,應采用發泡材料嚴密封堵;巖棉防火隔離帶應全部采用滿粘法。
5.2.2屋面保溫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1.屋面保溫施工前,鋪設保溫層的基層應平整、干燥、干凈;穿過屋面結構層的管道、設備基座、預埋件等應已采用熱橋控制措施安裝完成并通過驗收;
2.超低能耗建筑屋面保溫層較厚,如為多層鋪貼,應注意每層鋪貼均應采用粘結材料粘結,防止裂縫;
3.出屋面管道應進行斷熱橋和防水措施處理,預留洞口應大于管道外徑并滿足保溫厚度要求;伸出屋面外的管道應設置套管進行保護,套管與管道間應設置保溫層。
5.2.3外門窗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外門窗與基層墻體的聯結件應進行阻斷熱橋的處理,聯結件與基層墻體間可設置隔熱墊片;
2.外門窗洞口與窗框連接處應進行防水密封處理,室內側粘貼防水隔汽材料,室外側粘貼防水透汽材料,施工中應謹防室外側防水透氣材料被外窗聯結件棱角破壞;
3.外墻保溫板宜覆蓋部分窗框,覆蓋寬度不宜小于20mm,如果開啟扇外側安裝紗窗,留出紗窗的安裝位置;
4.窗底應安裝窗臺板散水,窗臺板兩端及底部與保溫層之間的縫隙應用預壓膨脹密封帶填塞;門洞窗洞上方應安裝滴水線條。
5.2.4針對外遮陽的安裝,應在外窗安裝已完成、外保溫尚未施工時確定外遮陽的固定位置,并安裝聯結件。聯結件與基層墻體之間應進行阻斷熱橋的處理。
5.2.5空調支架、雨水管支架等外墻金屬支架的安裝應控制熱橋效應,滿足如下要求:
1.應在基層墻體上預留支架安裝位置,然后做外墻保溫;
2.金屬支架與墻體之間墊20mm硬性隔熱材料,并完全包覆在保溫層內。
5.2.6穿墻管道的氣密性處理應滿足如下要求:
1.縱向管路貫穿部位應預留最小施工間距,便于進行氣密性施工處理;
2.當管道穿外圍護結構時,預留套管與管道間的縫隙應進行可靠封堵。當采用發泡劑填充時,應將兩端封堵后進行發泡,以保障發泡緊實度,發泡完全干透后,應做平整處理,并用抗裂網和抗裂砂漿封堵嚴密。
3.管道、電線等貫穿處可使用專用密封帶可靠密封。密封帶應靈活有彈性,當有輕微變形時仍能保證氣密性;
4.電氣接線盒安裝時,應先在孔洞內涂抹石膏或粘接砂漿,再將接線盒推入孔洞,保障接線盒與墻體嵌接處的氣密性;
5.室內電線管路可能形成空氣流通通道,敷線完畢后應對端頭部位進行封堵,保障氣密性。
5.2.7施工過程中宜對熱橋及氣密性關鍵性部位進行熱工缺陷和氣密性檢測,查找漏點并及時修補。
5.2.8機電系統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電系統穿出氣密區域的管道和電線等均應預留并做好熱橋控制和氣密性處理,避免因機電系統施工產生新熱橋和影響圍護結構的氣密性;
2.施工期間新風系統所有敞開部位均應做防塵保護,包括風道、新風機組和過濾器;
3.新風機安裝應固定平穩,并有防松動措施,吊裝時應有減振措施。風管與新風機應采用軟管連接。室內管道固定支架與管道接觸處應設置隔音墊。
5.3驗收要求
5.3.1進場驗收主控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圍護結構保溫材料進場時,應進行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2.外門窗(包括天窗)應整窗進場。外門窗、建筑幕墻(含采光頂)及外遮陽設施進場時,應進行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外門窗所用防水透汽材料、防水隔氣材料進場時,應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其品種、規格、性能應符合設計和相關標準的要求。
3.供暖與空調系統設備及施工所用材料進場時,應進行質量檢查和驗收,其類型、材質、性能、規格及外觀應符合設計要求;對設備系統工程施工所用的保溫絕熱材料應進行施工現場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4.照明設備進場時,應進行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5.太陽能熱利用或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設備進場時,應進行施工現場見證取樣復驗,復驗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
5.3.2各道工序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和影像資料,隱蔽工程檢查應包含以下內容:
1.外墻基層及其表面處理、保溫層的敷設方式、厚度和板材縫隙填充情況;錨固件安裝與熱橋處理;網格布鋪設情況;穿墻管線保溫密封處理等;
2.屋面、地面基層及其表面處理、保溫層的敷設方式、厚度和板材縫隙填充質量;防水層(隔汽、透汽)設置;雨水口部位、出屋面管道、穿地面管道的處理等;
3.門窗、遮陽系統安裝方式;門窗框與墻體結構縫的保溫處理;窗框周邊氣密性處理,聯結件與基層墻體間的斷熱橋措施等;
4.女兒墻、窗框周邊、封閉陽臺、出挑構件、預埋支架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做法。
5.3.3建筑主體施工結束,門窗安裝完畢,內外抹灰完成后,精裝修施工開始前,應按本導則附錄B進行建筑氣密性檢測,檢測結果應滿足本標準氣密性指標要求。
5.3.4設備系統施工完成后,應進行聯合試運轉和調試,且節能性能檢測達到設計要求。建筑竣工驗收備案前應進行建筑能效測評。
6.運行管理
6.1一般規定
6.1.1超低建筑的運行與管理應在保證設備安全和滿足室內環境設計參數的前提下,選擇最利于建筑節能的運行方案,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立足建筑設計,針對建筑在氣候響應設計、圍護結構、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等方面的特點進行維護和管理;
2.根據室外氣象參數和建筑實際使用情況做出動態運行策略調整。
6.1.2物業管理單位應制定針對超低能耗建筑特點的管理手冊。管理手冊應包括氣候響應設計措施、建筑圍護結構構造、特點及日常維護要求,設備系統的特點、使用條件、運行模式及維護要求,二次裝修應注意的事項等。
6.2運行技術要求
6.2.1應充分利用建筑的氣候響應設計措施,在運行中利用自然條件改善室內環境,降低能源消耗:
1.當室外溫度處于舒適區域,并且空氣質量較好時,應開窗通風,充分利用自然通風,避免開啟機械通風及空調系統;
2.對于室內自然采光良好的區域,應加強照明控制系統的管理,充分利用自然光,減少照明燈具的開啟。
6.2.2超低能耗建筑構件的維護和保養應注意以下事項:
1.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保護。應避免在外墻面上固定物體,保護外墻外保溫系統完好;如必須固定,則必須采取防止熱橋的措施;
2.建筑整體氣密性保護。外墻內表面的抹灰層、屋面防水隔氣層及外窗密封條是保證氣密性的關鍵部位。物業部門應注意氣密層是否遭到破壞,若有發生,則應及時修補;應經常檢查外門窗密封條,必要時應及時更換;
3.門窗的維修保護。經常檢查外門窗關閉是否嚴密;應定期檢查門窗鎖扣等五金部件是否松動及其磨損情況;每年應對活動部件和易磨損部分進行保養。
6.2.3超低能耗建筑供暖通風空調系統的運行管理除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規范》GB50365的要求外,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當室外溫濕度和空氣質量適宜時,應通過提高新風供應比例等方式,最大限度利用新風排出室內余熱余濕;
2.應保證新風熱回收裝置的旁通功能運行正常,在室內外溫差(焓差)條件不佳時,可以自動開啟旁通功能;
3.應根據送風系統過濾器兩側壓差變化及時更換過濾裝置;
4.每兩年需檢查一次新風系統的熱回收裝置,如需更換,應及時更換,保證熱回收效率。
6.2.4超低能耗建筑應在正式投入使用的第一個年度進行建筑能源系統調適。系統調適應滿足下列要求:
1.應覆蓋主要的季節性工況和部分負荷工況;
2.應覆蓋中控系統及所有聯動工作的用能系統和建筑構件;
3.調適工作宜從正式投入使用開始延續至第三個完整年度結束。
6.2.5?超低能耗建筑運行參數的記錄和數據分析應符合下列要求:
1.除對各項能耗數據的記錄要求外,還應記錄建筑同期的人員使用情況、室外環境參數等建筑運行信息;
2.應每年根據建筑的能耗數據、建筑的使用情況記錄和氣象數據,對建筑的年度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及時調整運行策略或使用方式。
6.2.6如果業主自行委托進行二次裝修,物業管理單位應對裝修單位進行施工培訓,避免影響超低能耗建筑的圍護結構及設備系統性能。
6.2.7超低能耗建筑運行管理需要用戶的參與和配合,物業管理部門應針對私人使用空間編制用戶使用手冊,并對業主及使用者進行宣傳貫徹。
7.評價
7.1一般規定
7.1.1在超低能耗建筑的設計和施工階段,應分別對其是否達到超低能耗建筑要求給予評價。
7.1.2評價應以超低能耗建筑相關性能模擬計算的結果為基礎,并結合實際測試或監測結果,綜合判定。
7.1.3評價應以單棟建筑為對象;對于設計中以戶或以單元為設計單位的居住建筑,可結合建筑的實際情況,以戶或單元為對象進行評價。
7.2評價方法
7.2.1應鼓勵選用獲得綠色建材標識(認證)或高性能節能標識(認證)的門窗、保溫(隔熱)材料、照明燈具、新能源設備、冷(熱)源機組、空調(采暖)末端設備、熱回收裝置、遮陽、室內裝修材料等產品,評價時,對獲得標識的產品可采用直接認可的方式。
7.2.2設計階段評價應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后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施工圖審核應重點核查圍護結構關鍵節點構造及做法是否滿足隔熱、保溫及氣密性要求,包括外遮陽構造、外保溫構造、門窗洞口構造、氣密層保護措施及是否采取熱回收新風系統等;
2.室內環境指標審核應以施工圖紙或采光通風計算報告為依據,包括室內溫濕度設計指標、新風量、自然采光與通風設計指標;
3.建筑能耗指標審核應以項目的能耗計算報告為依據,應包括供暖年耗熱量、供冷年耗冷量及年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的核算,能耗指標的計算應符合本導則附錄A的規定。
7.2.3?施工階段評價應在建筑物竣工驗收前進行,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對建筑外圍護結構整體進行氣密性檢測,當以戶或單元為對象進行評價時,應以戶或單元為單位進行氣密性測試;檢測結果達到本導則3.4.1條規定視為達標;
2.應對新風熱回收裝置性能進行檢測,對于集中式熱回收裝置,應進行現場檢測;同一廠家的分散式熱回收裝置應進行現場抽檢,送至實驗室檢測,檢測方法應符合《空氣-空氣能量回收裝置》GB/T 21087的要求。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抽檢數量不得少于2臺。檢測結果達到本導則4.3節要求視為達標;
3.應核查外墻保溫材料、門窗等關鍵產(部)品應為高性能節能產品或綠色建材產品;否則,應核查其見證取樣檢測報告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或相關規定;
4.應由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
7.2.4超低能耗建筑如滿足本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相關規定,可在竣工驗收后一年內,由建設單位向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依據相關規定提交申請材料,由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進行審查確認。
7.3后評估
7.3.1建筑竣工驗收一年后,宜進行后評估,內容應包含室內環境檢測和實際能耗評估。
7.3.2室內環境檢測應包含室內溫度、濕度、熱橋部位內表面溫度、新風量、室內照度、CO
2
濃度(公共建筑)。7.3.3實際能耗評估應以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的年一次能源消耗量為評價指標,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超低能耗建筑能耗指標檢測應以整棟建筑或典型戶能耗為檢測對象,計量時間以一年為一個周期;
2.公共建筑應直接采用分項計量的能耗數據,并對其計量儀表進行校核后采用;居住建筑應以棟或典型用戶電表、氣表等計量儀表的實測數據為依據,經計算分析后采用。
附錄A?建筑能耗計算方法
A.1一般規定
A.1.1超低能耗建筑的供暖年耗熱量、供冷年耗冷量、年供暖空調照明一次能源消耗量應采用專用軟件計算。
A.1.2用于超低能耗建筑設計的供暖空調能耗計算軟件應滿足下列規定:
2.可計算圍護結構傳熱、太陽輻射得熱、建筑內部散熱、滲漏熱損失以及新風供應形成的負荷,可計算熱回收和外遮陽裝置對建筑供暖空調能耗的影響;
3.計算中可考慮建筑熱惰性對負荷的影響;
4.可以計算10個以上的建筑分區。
A.1.3采用逐時動態計算軟件時,還需符合下列要求:
1.應具備全年8760小時逐時負荷和能耗計算功能,負荷和能耗計算的時間步長不應超過1小時;
2.軟件可以輸出全年逐時負荷和能耗數據;
3.可設置滲漏換氣量或換氣次數;
4.可分別設置逐時工作日和節假日室內人員數量、照明功率、電氣設備功率、室內溫度、供暖和空調系統運行時間。
A.1.4能耗指標計算的方法和基本參數應滿足下列規定:
1.供暖年耗熱量、供冷年耗冷量計算范圍應包括圍護結構傳熱、太陽輻射得熱、建筑內部散熱散濕、建筑滲漏通風和處理新風的顯熱和潛熱負荷;處理新風的冷熱負荷應扣除從排風中回收的冷熱量;
2.生活熱水能耗的計算,其熱水用量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的要求;
4.一次能源消耗量指標約束范圍為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以及電梯能耗,可計入可再生能源供應;各種能源種類與一次能源的轉換系數應符合本附錄表A.4.2-1中的規定;
5.氣象參數按行業標準《建筑節能氣象參數標準》JGJ/T 346的規定計算;
6.供暖空調系統能耗計算應考慮部分負荷及間歇使用的影響;
7.照明能耗的計算可考慮自然采光和自動控制的影響。
A.2住宅建筑
A.2.1計算住宅建筑的建筑能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的形狀、大小、朝向、內部的空間劃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構造尺寸、建筑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做法、外窗遮陽系數、窗墻面積比應與建筑設計文件一致;
2.起居室、臥室、餐廳、書房為空調區域,按設置供暖和空氣調節計算。供暖期為12月1日到次年2月28日,空調期為6月1日到8月31日。供暖空調系統運行時間按表A.2.1-1設置;
表A.2.1-1?供暖空調系統的日運行時間(住宅建筑)
類別 | 系統工作時間 | ||
住宅建筑 | 臥室 | 工作日 | 22:00~7:00 |
周末 | 0:00~24:00 | ||
起居室、餐廳、書房 | 工作日 | 18:00~0:00 | |
周末 | 8:00~24:00 |
3.房間人員密度、電器設備功率密度按表A.2.1-2設置;照明功率密度按照設計指標選取。
表A.2.1-2房間人員、設備、照明內熱設置(住宅建筑)
建筑類型 | 房間類型 | 最多人數 人 | 電器設備功率密度W/m 2 | 照明功率密度 W/m 2 |
住宅建筑 | 起居室 | 3 | 5 | 按設計指標選取 |
主臥室 | 2 | 6 | ||
次臥室 | 1 | 6 | ||
餐廳 | 3 | 5 | ||
書房 | 1 | 6 | ||
廚房 | 0 | 24 | ||
衛生間 | 0 |
4.人均新風量按照實際設計指標選取,應符合本導則3.2.2條規定;
5.建筑滲漏通風熱損失計算時,應按照設計的氣密性指標,利用本導則3.4.3條公式計算常壓下滲漏通風換氣次數;
6.供暖空調系統的系統形式和能效應與設計文件一致。
A.2.2住宅建筑能耗指標應以建筑套內使用面積為基準,并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套內使用面積等于建筑套內各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之和,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廚房、衛生間、過廳、過道、貯藏室、壁柜、設供暖或空調設施的陽臺等使用面積的總和。
2.各功能空間的使用面積應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空間水平投影面積。
3.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應按其自然層數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4.坡屋頂內設置供暖或空調設施的空間應列入套內使用面積中。坡屋頂內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于1.2m的空間不計算套內使用面積;凈高在1.2m~2.1m的空間應按1/2計算套內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5.套內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應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A.2.3住宅全年生活熱水能耗的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戶應按3人計算,全年平均洗澡天數頻率為80%,共計292天;
2.人均熱水用量指標取40L/(人?d);
3.熱水供水溫度取60℃。
A.3公共建筑
A.3.1?公共建筑應分別計算設計建筑與參照建筑能耗,并按照如下公式比較全年累計耗冷熱量、一次能源消耗量的降低幅度:
(A.3.1-1)
???(A.3.1-2)
式中:——設計建筑全年累計耗冷熱量降低幅度,%;
——設計建筑全年一次能源消耗量降低幅度,%;
——設計建筑全年累計耗冷熱量(kWh/m
2
);——參照建筑全年累計耗冷熱量(kWh/m
2
)。——設計建筑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和電梯全年一次能源總消耗量(kWh/m
2
);——參照建筑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和電梯全年一次能源總消耗量(kWh/m
2
)。A.3.2計算設計建筑能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的形狀、大小、朝向、內部的空間劃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構造尺寸、建筑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做法、外窗(包括透光幕墻)遮陽系數、窗墻面積比、屋面開窗面積應與建筑設計文件一致。
2.建筑功能區除設計文件明確為非空調區外,均應按設置供暖和空氣調節計算;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運行時間按表A.3.2-1設置。
表A.3.2-1供暖空調系統的日運行時間(公共建筑)
類別 | 系統工作時間 | |
辦公建筑 | 工作日 | 8:00~18:00 |
節假日 | - | |
酒店建筑 | 全年 | l:00~24:00 |
學校建筑 | 工作日 | 8:00~18:00 |
節假日 | - | |
商場建筑 | 全年 | 9:00~21:00 |
影劇院 | 全年 | 9:00~21:00 |
醫院建筑 | 全年 | 8:00~18:00 |
3.房間人員密度、電器設備功率密度按表A.3.2-2設置,照明功率密度值應與建筑設計文件一致。
表A.3.2-2不同類型房間人員、設備、照明內熱設置(公共建筑)
建筑類型 | 房間類型 | 人均占地面積m 2 | 設備功率密度W/m 2 | 照明功率密度(參照建筑取值) W/m 2 |
辦公建筑 | 辦公室 | 10 | 13 | 9 |
密集辦公室 | 4 | 20 | 15 | |
會議室 | 3.33 | 5 | 9 | |
大堂門廳 | 20 | 0 | 5 | |
休息室 | 3.33 | 0 | 5 | |
設備用房 | 0 | 5 | ||
庫房、管道井 | 0 | |||
車庫 | 100 | 15 | 2 | |
酒店建筑 | 酒店客房 (三星以下) | 14.29 | 13 | 7 |
酒店客房(三星) | 20 | 13 | 7 | |
酒店客房(四星) | 25 | 13 | 7 | |
酒店客房(五星) | 33.33 | 13 | 7 | |
多功能廳 | 10 | 5 | 13.5 | |
一般商店、超市 | 10 | 13 | 9 | |
高檔商店 | 20 | 13 | 14.5 | |
中餐廳 | 4 | 0 | 9 | |
西餐廳 | 4 | 0 | 6.5 | |
火鍋店 | 4 | 0 | 8 | |
快餐店 | 4 | 0 | 5 | |
酒吧、茶座 | 4 | 0 | 8 | |
廚房 | 10 | 0 | 6 | |
游泳池 | 10 | 0 | 14.5 | |
車庫 | 100 | 15 | 2 | |
辦公室 | 10 | 13 | 8 | |
密集辦公室 | 4 | 20 | 13.5 | |
會議室 | 3.33 | 5 | 9 | |
大堂門廳 | 20 | 0 | 9 | |
休息室 | 3.33 | 0 | 5 | |
設備用房 | 0 | 5 | ||
庫房、管道井 | 0 | |||
健身房 | 8 | 0 | 11 | |
保齡球房 | 8 | 0 | 14.5 | |
臺球房 | 4 | 0 | 14.5 | |
學校建筑 | 教室 | 1.12 | 5 | 9 |
閱覽室 | 2.5 | 10 | 9 | |
電腦機房 | 4 | 40 | 15 | |
辦公室 | 10 | 13 | 8 | |
密集辦公室 | 4 | 20 | 13.5 | |
會議室 | 3.33 | 5 | 8 | |
大堂門廳 | 20 | 0 | 10 | |
休息室 | 3.33 | 0 | 5 | |
設備用房 | 0 | 5 | ||
庫房、管道井 | 0 | |||
車庫 | 100 | 15 | 2 | |
商場建筑 | 一般商店、超市 | 2.5 | 13 | 10 |
高檔商店 | 4 | 13 | 16 | |
中餐廳 | 2 | 0 | 9 | |
西餐廳 | 2 | 0 | 6.5 | |
火鍋店 | 2 | 0 | 5 | |
快餐店 | 2 | 0 | 5 | |
酒吧、茶座 | 2 | 0 | 8 | |
廚房 | 10 | 0 | 6 | |
辦公室 | 10 | 13 | 8 | |
密集辦公室 | 4 | 20 | 13.5 | |
會議室 | 3.33 | 5 | 8 | |
大堂門廳 | 20 | 0 | 10 | |
休息室 | 3.33 | 0 | 5 | |
設備用房 | 0 | 5 | ||
庫房、管道井 | 0 | |||
影劇院 | 1 | 0 | 11 | |
舞臺 | 5 | 40 | 11 | |
舞廳 | 2.5 | 30 | 11 | |
棋牌室 | 2.5 | 0 | 11 | |
展覽廳 | 5 | 20 | 9 | |
醫院建筑 | 病房 | 10 | 0 | 5 |
手術室 | 10 | 0 | 20 | |
候診室 | 2 | 0 | 6.5 | |
門診辦公室 | 6.67 | 0 | 6.5 | |
嬰兒室 | 3.33 | 0 | 6.5 | |
藥品儲存庫 | 0 | 5 | ||
檔案庫房 | 0 | 5 | ||
美容院 | 4 | 5 | 8 |
4.人均新風量按照實際設計指標選取,應符合本導則3.2.2條規定。
5.建筑滲漏通風熱損失計算時,應按照設計的氣密性指標,利用本導則3.4.3條公式計算常壓下滲漏通風換氣次數;
6.公共建筑供暖計算日期為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空調計算日期為6月1日至9月30日。
7.供暖空調系統的系統形式和能效應與設計文件一致。
A.3.3計算參照建筑能耗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建筑的形狀、大小、內部的空間劃分和使用功能、建筑構造與設計建筑一致;
2.建筑空氣調節和供暖系統的運行時間、室內溫度、房間人均占有的使用面積、人員新風量、電器設備功率密度應與設計建筑一致;照明功率密度值應按照表A.3.2-2確定。
3.參照建筑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和冷熱源性能應按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規定值選取,未規定的參數應與設計建筑一致。
4.按照設計建筑實際朝向建立參照建筑模型,并將建筑依次旋轉90°、180°、270°,取四個不同方向的模型負荷計算結果相加取平均值,作為參照建筑負荷。
5.參照建筑窗墻面積比按表A.3.3-1,對于表中未包含的建筑類型,參照建筑窗墻比與設計建筑一致;
6.參照建筑滲漏通風熱損失計算時,應按照建筑氣密性指標n
50
=5h-1
,利用本導則3.4.3條公式計算常壓下滲漏通風換氣次數;7.參照建筑的供暖空調系統形式應依據設計建筑的系統形式按照表A.3.3-2確定。
A.3.3-1參照建筑窗墻面積比信息表
建筑類型 | 窗墻面積比(%) |
辦公建筑(面積≤10000㎡) | 31 |
辦公建筑(面積>10000㎡) | 40 |
酒店建筑(房間數≤75間) | 24 |
酒店建筑(房間數>75間) | 34 |
醫院建筑 | 27 |
餐飲建筑 | 34 |
商場建筑 | 20 |
學校建筑 | 25 |
表A.3.3-2參照建筑供暖、空調系統形式
系統分類 | 設計建筑 | 參照建筑 | 參照建筑系統參數 |
冷 源 | 離心式冷水機組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螺桿式冷水機組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離心式+螺桿式冷水機組 | 臺數與實際設計方案相同,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水源/地源熱泵 | 螺桿式冷水機組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風冷熱泵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吸收式制冷機組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單元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或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 | 臺數與實際設計方案相同,其效率應滿足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單元式空調機組、多聯式空調(熱泵)機組或風管送風式空調(熱泵)機組空調系統的要求 | ||
集中冷源 | 離心式/螺桿式冷水機組 | 能效值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熱 源 | 燃油鍋爐 | 鍋爐額定熱效率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燃氣鍋爐 | 鍋爐額定熱效率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風冷熱泵 | 燃氣鍋爐 | 鍋爐額定熱效率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地源熱泵 | 燃氣鍋爐 | 鍋爐額定熱效率滿足《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 | |
冷 熱 水 輸 配 系 統 | 一級泵系統 | 一級泵系統(定頻) | 冷熱水輸送系統的耗電輸(冷)熱比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公式計算確定 |
二級泵系統 | 二級泵系統(定頻) | 冷熱水輸送系統的耗電輸(冷)熱比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公式計算確定 | |
區域集中冷熱源的直供系統 | 一次泵系統(定頻) | 冷熱水輸送系統的耗電輸(冷)熱比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公式計算確定 | |
樓內是二級泵系統 | 二級泵系統(定頻) | 冷熱水輸送系統的耗電輸(冷)熱比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規定的限定值公式計算確定 | |
風 處 理 和 輸 送 系 統 | 定風量全空氣系統 | 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確定 | |
變風量全空氣系統 | 定風量全空氣系統 | 單位風量耗功率應按《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的規定確定 | |
風機盤管+新風系統 | 新風量\新風比、風機耗功率按照《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標準》JGJ/T449-2018的規定確定 | ||
輻射末端+新風系統 | 風機盤管+新風系統 | 新風量\新風比、風機耗功率按照《民用建筑綠色性能計算標準》JGJ/T449-2018的規定確定 |
A.3.4公共建筑能耗指標應以建筑面積為基準。
A.3.5公共建筑生活熱水能耗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熱水使用人數與天數,應與建筑人員密度和使用天數相一致,參照建筑與設計建筑相同;
2.人均熱水用量指標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的中位值選取,參照建筑與設計建筑相同;
3.熱水供水溫度取60℃,參照建筑與設計建筑相同;
4.參照建筑的熱水供應為燃氣供熱,燃氣裝置效率為90%,設計建筑根據工程設計的熱水供應方式和效率進行計算。
A3.6公共建筑電梯能耗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參照建筑電梯驅動系統為交流調壓調速驅動系統,設計建筑的電梯驅動系統根據實際設計選??;
2.平均運行距離、最大運行距離、年啟動次數等影響電梯能耗的其他參數應保持參照建筑與設計建筑一致。
A.4一次能源消耗計算規定
A.4.1?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和電梯的一次能源消耗量按下式計算:
(A.4.1-1)
式中:——建筑供暖空調、照明、生活熱水、電梯一次能源消耗量,kWh/m
2
;A——住宅類建筑為套內建筑使用面積,公共類建筑為建筑面積。
——供暖系統的能源消耗(kWh);
——供冷系統的能源消耗(kWh);
——照明系統的能源消耗(kWh)。
——生活熱水系統的能源消耗(kWh)。
——電梯系統的能源消耗(kWh)。
——可再生能源發電量(kWh)。
?——類型能源的一次能源系數,一次能源系數應符合A.4.2條的規定;
A.4.2各種能源的一次能源換算系數應按照表A.4.2-1確定。
表A.4.2-1 ?不同能源種類的一次能源系數
能源類型 | 換算單位 | 一次能源換算系數 |
標準煤 | 8.14 | |
天然氣 | 9.85 | |
熱力 | 1.22 | |
電力 | 2.35 | |
生物質能 | 0.20 | |
可再生能源發電 | 2.35 |
注:電力的一次能源換算系數按照上海市“十三五”時期非火力發電企業電力等價折標系數0.288kgce/kWh換算確定。
A.4.3能耗指標計算過程中涉及的關鍵輸入參數、結果等信息應以文件的形式提交,文件應包括下列信息:
1.項目基本情況的簡要描述,包括建筑層數、朝向、面積、窗墻面積比、圍護結構的關鍵性能參數,暖通空調系統形式及關鍵性能參數;
2.建筑內部物理分隔圖及其是否供暖空調,能耗模擬工具中采用的熱區分隔圖等;
3.對計算結果產生影響的模型簡化的說明文件;
4.能耗模擬工具的輸入和輸出文件及能耗指標計算報告。
附錄B?建筑氣密性測試方法
B.0.1超低能耗建筑在驗收前應進行氣密性測試,氣密性測試抽檢樣本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住宅建筑可以戶或單元為對象進行氣密性能檢測,取測試結果的體積加權平均值作為整棟建筑的換氣次數。當以戶為對象進行氣密性能檢測時,測試戶數不應少于整棟建筑戶數的5%,且至少應包括頂層、中間層和底層的典型戶型各1戶;當以單元為對象進行氣密性能檢測時,測試單元不應少于整棟建筑單元數的10%,且不應少于1個單元;
2.公共建筑宜采用一次性對整棟建筑進行測試,并將測試結果作為整棟建筑的換氣次數。
B.0.2建筑氣密性測試宜采用壓差法,壓差法的檢測應在50Pa和-50Pa壓差下測量建筑物換氣量,通過計算換氣次數量化超低能耗建筑整體氣密性能。
B.0.3采用壓差法檢測時,宜同時采用紅外熱成像儀拍攝紅外熱像圖,并確定建筑物的滲漏源。
B.0.4在氣密性測試前,建筑圍護結構應完成以下工作:
1.所有窗戶和外門需完成安裝并關閉,保持禁止出入狀態;
2.在測量時要完成建筑的氣密層施工;
3.穿墻套管、電纜井、安裝井等完成密封。
B.0.5建筑氣密性能檢測可按下列步驟進行:
1?將調速風機密封安裝在房間的外門框中;
2?利用紅外熱成像儀拍攝照片,確定建筑物的滲漏源;
3?封堵地漏、風口等非圍護結構滲漏源;
4?啟動風機,使建筑物內外形成穩定壓差;
5?測量建筑物的內外壓差,在建筑物內外壓差分別穩定在+50Pa?和-50Pa?時,測量記錄空氣流量,同時記錄室外空氣溫度和室外大氣壓。
B.0.6當室內外壓差為50Pa?時,房屋每小時的換氣次數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B.0.6-1)
??????(B.0.6-2)
式中,——室內外壓差為正壓50Pa?時房屋的小時換氣次數,h
-1
;?——室內外壓差為負壓50Pa?時房屋的小時換氣次數,h
-1
;?——室內外壓差為50Pa?時房屋的小時換氣次數,h
-1
;L ——空氣流量的平均值,m
3
/h;V ——檢測房屋的換氣體積,m
3
。附錄C?材料及產品技術要求
C.1保溫材料
C.1.1?保溫材料的選擇與應用應遵循如下原則:
1.保溫材料選擇時,應優先選用高性能保溫材料,并在同類產品中選用質量和性能指標優秀的產品,減少保溫層厚度;
2.屋面保溫材料選擇時,除滿足更高保溫性能外,還應具備較低的吸水率和較好的抗壓性能;
3.外墻外保溫系統的各種材料和產品,宜由系統供應商統一配置、配套供應;
4.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以及上海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防火技術規程》DGJ 08-2164的要求,不應低于B1級;
5.外墻保溫系統防火隔離帶的設置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行業標準《建筑外墻外保溫防火隔離帶技術規程》JGJ289?的要求。
C.1.2保溫材料的基本性能指標應達到如下要求:
表C.1.2-1?模塑聚苯板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試驗方法 | |
033級 | 039級 | |||
導熱系數 | W/(m?K) | ≤0.033 | ≤0.039 | GB/T 10294 |
表觀密度 | kg/m 3 | ≥18.0 | GB/T 6343 | |
垂直板面的抗拉強度 | MPa | ≥0.1 | JG149 | |
尺寸穩定性 | % | ≤0.3 | GB/T 8811 | |
水蒸汽透過系數 | ng/(Pa·m·s) | ≤4.5 | QB/T 2411 | |
吸水率 | % | ≤3.0 | GB/T 8810 | |
彎曲變形 | mm | ≥20 | GB/T 8812 | |
氧指數 | % | ≥32 | GB/T 2406 | |
燃燒性能等級 | / | 不低于B1級 | GB 8624 |
表C.1.2-2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用巖棉板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試驗方法 |
導熱系數(25℃) | W/(m?K) | ≤0.04 | GB/T 10294,GB/T 10295 |
酸度系數 | / | ≥1.8 | GB/T 5480 |
密度 | kg/m 3 | ≥140 | GB/T 5480 |
尺寸穩定性 | % | ≤0.2 | GB/T 8811 |
垂直板面的抗拉強度 | kPa | ≥10 | JG149 |
抗壓強度 | kPa | ≥40 | GB/T 13480 |
短期吸水量 | kg/m2 | ≤0.2 | GB/T 25975 |
燃燒性能等級 | / | A級 | GB 8624 |
表C.1.2-3巖棉防火隔離帶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試驗方法 | |
導熱系數(25℃) | W/(m?K) | ≤0.048 | GB/T 10294,GB/T 10295 | |
酸度系數 | / | ≥1.8 | GB/T 5480 | |
密度 | kg/m 3 | ≥100 | GB/T 5480 | |
尺寸穩定性 | % | ≤0.2 | GB/T 8811 | |
垂直板面的抗拉強度 | kPa | ≥80 | JG149 | |
抗壓強度 | kPa | ≥40 | GB/T 13480 | |
短期吸水量 | kg/m2 | ≤0.2 | GB/T 25975 | |
燃燒性能等級 | / | A級 | GB 8624 | |
熔點 | ℃ | ≥1000 | / | |
勻溫灼燒性能(750℃,0.5h) | 線收縮率 | % | ≤8 | GB/T 5486 |
質量損失率 | % | ≤10 |
表C.1.2-4?真空絕熱板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試驗方法 |
導熱系數 | W/(m?K) | ≤0.008 | JG/T 438 |
穿刺強度 | N | ≥18 | |
垂直板面的抗拉強度 | MPa | ≥0.08 | |
尺寸穩定性 | 長度、寬度 | % | ≤0.5 |
厚度 | % | ≤3.0 | |
壓縮強度 | MPa | ≥0.10 | |
表面吸水量 | g/m 2 | ≤100 | |
穿刺后垂直于板面方向的膨脹率 | % | ≤10 | |
穿刺后的導熱系數 | W/(m?K) | 0.02 | |
燃燒性能 | / | A級 |
C.1.3?保溫系統中的配件應符合現行產品標準規定,其中錨栓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下表要求:
表C.1.3-1?錨栓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試驗方法 | |
單個錨栓的抗拉承載力標準值 | 普通混凝土基層墻體 | kN | ≥0.6 | JG/T 366 |
實心砌體基層墻體 | kN | ≥0.5 | ||
多孔磚砌體基層墻體 | kN | ≥0.4 | ||
蒸壓加氣混凝土基層墻體 | kN | ≥0.3 | ||
錨栓圓盤的強度標準值 | kN | ≥0.50 | ||
單個錨栓對系統傳熱的增加值 | W/(m 2 ·K) | ≤0.002 | JG149 | |
防熱橋構造 | / | 錨栓有塑料隔熱端帽,或由玻璃纖維增強的塑料釘阻斷熱橋 |
C.2高性能門窗
C.2.1?外門窗的熱工性能應達到如下要求:
1.外門窗的傳熱系數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保溫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 8484規定的方法測定,并符合本導則4.2節規定;
2.外門窗的遮陽系數應綜合考慮室內透光、外遮陽設置情況,經性能化分析確定;采用可調節外遮陽時,不宜選用過低遮陽系數玻璃。
C.2.2?外門窗的氣密性能應依據國家標準《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 7106測定,不宜低于8級。
C.2.3外窗玻璃應選用三玻兩腔中空玻璃或性能更優玻璃,玻璃間隔條宜使用耐久性良好的暖邊間隔條;型材宜采用鋁木復合、玻纖聚氨酯、增塑聚氯乙烯塑料、木材等保溫性能良好的材料。
C.2.4?當外墻采用燃燒性能為B1級保溫材料時,外門窗的耐火完整性應滿足如下要求:
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外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h;
2.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外門窗的耐火完整性不應低于0.5h。
C.3氣密性材料
C.3.1氣密性材料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選擇適用的氣密性材料構成氣密層,常見的可構成氣密層的材料包括一定厚度的抹灰層、硬質的材料板(如密度板、石材)、氣密性薄膜等??籽郾∧?、保溫材料、軟木纖維板、刨花板、砌塊墻體等不適于用做氣密層;
2.普通墻體結構(砌塊、剪力墻等)宜采用連續的抹灰層構成氣密層;輕質結構(木結構等)應在內側安裝氣密膜或氣密板以形成氣密層;
3.應選擇適用的氣密性材料做節點氣密性處理,如緊實完整的混凝土、氣密性薄膜、專用膨脹密封條、專用氣密性處理涂料等材料;包裝膠帶、聚氨酯發泡、防水硅膠等材料不適合做節點氣密性處理材料。
C.3.2?氣密性材料的性能指標應符合下列要求:
表C.3.2-1?預壓膨脹密封帶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性能指標 | |
氧指數 | % | ≥30 | |
抗暴風雨強度 | I型 | / | 最大承受300Pa |
II型 | / | 最大承受600Pa | |
耐久性 | / | 經過30次-40℃~70℃高低溫循環,滿足抗暴風雨強度要求 |
表C.3.2-2?門窗洞口用防水透氣膜與防水隔氣膜的性能指標
項目 | 單位 | 防水透氣膜 | 防水隔氣膜 | |
厚度 | mm | ≤0.7 | ||
單位面積質量 | g/m2 | ≤200 | ≤250 | |
拉伸斷裂強度 | 縱向 | N/50m | ≥450 | ≥500 |
橫向 | N/50m | ≥60 | ≥80 | |
斷裂伸長率 | 縱向 | % | ≥10 | |
橫向 | % | ≥60 | ≥50 | |
透濕率 | g/(m 2 ?s?Pa) | ≥4.0×10 -7 | ≤9.0×10 -9 | |
濕阻因子 | / | ≤9.0×10 2 | ≥5.0×10 4 | |
水蒸氣擴散阻力值S d 值 | m | ≤0.5 | ≥30 |
C.4機電設備產品
C.4.1?熱回收新風機組性能應滿足如下要求:
1.熱回收效率應符合本導則4.3節要求;
2.新風機組應具備風量可調節功能,至少滿足3檔可調節要求:標準風量/標準風量+30%/標準風量-30%;
3.宜在新風入口處設置低阻高效率的空氣凈化裝置,為室內提供更加潔凈的新鮮空氣,同時避免熱回收裝置積塵、換熱效率下降;
4.機組應具備旁通功能或設置旁通管道。
C.4.2?與室外連通的新風和排風管路上均應安裝保溫密閉型電動風閥,并與通風系統聯動,保證建筑的氣密性。
C.4.3對于住宅建筑,新風系統宜分戶獨立設置且可調控;新風系統宜與外窗開啟感應裝置聯動。
C.4.4通風系統應加裝降噪裝置,對某些容易產生噪音的房間(如設備間),宜采取降噪隔聲措施。
引用標準名錄
1?《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 50189
2?《民用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 50736
3?《建筑采光設計標準》GB 50333
4?《冷水機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 19577
5?《房間空氣調節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GB?12021.3
6?《建筑照明設計標準》GB 50034
7?《民用建筑節水設計標準》GB50555
8?《電梯技術條件》GB/T 10058
9?《建筑外門窗氣密、水密、抗風壓性能分級及檢測方法》GB/T 7106